本文转自:南湖晚报
查扣野生蛇类69条野生鸟类38只
南湖破获禁猎期首例非法狩猎案件
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讯员 陆 娟
本报讯 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蛇类,竟成了有些人餐桌上的一道菜?近日,南湖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,现场查扣短尾蝮等各种野生蛇69条,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尾蝮16条,同案还查扣野生鸟类38只。
“我发现凤桥镇有一农户家里藏有野生蛇和野生鸟类。”南湖区公安分局食药环知大队教导员朱利鹏告诉记者,该案线索来自一名南湖区生态义警的实名举报。
接报后,南湖区公安分局食药环知大队联合凤桥派出所进行了前期走访调查,随后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展开行动,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。在周某某家中,工作人员查获非法抓捕的野生蛇类69条、野生鸟类38只。
“都是我自己去野外抓来的。”据周某某交代,今年5月以来,他晚上会戴上头灯,到河里、田埂、荒地中,用地笼抓蛇,而白天他则用大网到处捕鸟,将捕获的蛇和鸟卖给一些土菜馆,至今已非法获利1万余元。
据了解,今年4月1日起,南湖区实行全区全时段禁猎野生动物,南湖公安作为执法部门切实履职,将打击非法狩猎行为纳入执法重点。
“这是南湖区禁猎期以来破获的首例非法狩猎案件。”南湖区公安分局食药环知大队民警钱昕晖说,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,南湖公安持续深化生态警务建设,加大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,同时组建生态义警专业队,探索完善“基层治理+生态警务”的“全域守护”模式,共筑野生动物保护网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,已被南湖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无论在禁猎区还是在禁猎期,只要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猎,就可以直接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从而涉嫌非法狩猎犯罪,无须考虑数量或价值。切勿为了一己私利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走上违法犯罪之路。民警提醒,请广大市民爱护野生动物,拒绝食用、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如发现非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